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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Notice and Announcement

关于申报设立国际电子商务师特许机构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6-06-07 11:04:00

 

关于申报设立国际电子商务师特许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2005年12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批准,成立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认证的体系建设和具体实施。
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资格考试认证体系首创了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培训模式,并首次把“移动电子商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既体现出当今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职业资格认证的国际水平,又符合当今国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更有效地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体系的普及和推广,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决定在各地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特许机构(包括鉴定中心、培训中心),相关事宜如下:
一  鉴定中心
 (一)鉴定中心的设立条件:
1.设有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其应用、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国际贸易、商务管理、营销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或从事本专业教育培训的单位,且具备法人资格和办学资格或其他法定教育培训资质;
2.在校相关专业学生达到200人以上,相关专业教师达到10人以上;
3.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能够通过一定渠道宣传推广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
4.具备开展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职业资格报名、鉴定和参加网上考试所必需的设施、场地。
(二) 鉴定中心的主要责任及权益:
1.按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规定的宣传原则和精神,负责本地区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认证的宣传工作,扩大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认证体系在当地的影响;
2. 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的委托,对当地培训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按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报名流程组织报名并将相关资料按有关要求及时寄送全国认证办;
4.负责组织考试鉴定(包括安排考场、实施监考等),并将鉴定结果或试卷及论文及时寄送全国认证办;
5.完成该地区的所有考生的论文初审工作,负责对不合格的论文进行再次评审;
6.代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收取建档费、考试费、认证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的有关规定及时结算;
7.代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为通过认证的学员颁发证书;
8. 鉴定中心可自行组织培训并收取培训费用;
9.鉴定中心可以按全国认证办有关规定获得相关经费及补贴;
10.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可以获得全国认证办颁发的补助、奖金。
  (三)鉴定中心主任及鉴定员任职条件
鉴定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每个鉴定中心设主任1名,另设鉴定员1-2名,任职条件如下:
1.鉴定中心主任任职条件
(1)电子商务相关院系主要负责人或知名教授;
(2)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威信;
(3)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能够通过一定渠道宣传推广国际电子商务师。
2.鉴定员任职条件
(1)电子商务相关院系任职教师或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3)了解有关考试认证程序和规定,熟悉考试认证标准,掌握考试认证方法。
鉴定中心主任和鉴定员均需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资格审查。
二.培训中心
(一)       培训中心的设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教育培训资质;
2.拥有3名(含)以上专(兼)职培训教师,拥有两名(含)以上组织管理人员。
3. 熟知电子商务领域,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电子商务方面的培训工作。具有   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能够通过一定渠道宣传推广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
4.    具备开展培训所必需的教学场地、设施。
(二)培训中心的主要责任及权益:
1.积极开拓市场,逐步拓宽培训范围。
2. 组织学员并按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提供的教学大纲和标准教材进行培训,负责解决讲师在当地的各项费用。
3.代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收取建档费、考试费、认证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的有关规定及时结算;
5.按国际电子商务师(CLECS)报名流程组织报名并将相关资料按有关要求及时寄送全国认证办;
6.代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为通过认证的学员颁发证书;
7.按全国认证办有关规定收取并支配培训费用。
 
四.申报程序:      
登陆http://www.cncctu.gov.cn  http://www.cncctu.gov.cn下载并填写《国际电子商务师特许机构审批登记表》,传真至010-66095430或邮寄至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2-410室,邮编:100801
其他相关事宜请:
1.登陆http://www.cncctu.gov.cn  http://www.cncctu.gov.cn查询
2.拨打咨询电话:010—66095410  010-66095430  
3.发送Email至邮箱:mr.wwei@gmail.com,zhrs163.com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1. 上一条:严正声明
  2. 下一条:关于成立国际电子商务师认证专家委员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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