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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Notice and Announcement

关于开展形象顾问师专业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8-12-18 11:55:00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适应入世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形象顾问专业人才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形象顾问行业服务行为,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国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面向全国形象顾问人员开展专业水平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形象顾问专业水平考核标准执行全国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形象顾问专业水平考核标准》。
二、考试级别
形象顾问分为三个档次六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形象咨询师A、B两个级别、形象顾问师A、B两个级别、形象管理师A、B两个级别。形象顾问专业水平考核按照相应的级别进行。
三、申报条件
《形象顾问专业水平考核标准》明确规定了各个级别的申报条件,考核对象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方可申报。
四、组织实施
专业人才教育工作部负责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地方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形象顾问专业水平考核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证书颁发的质量保障体系,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通过试点后逐步推广。
考评内容依据《形象顾问专业水平考核标准》的要求确定。各级别的考评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方式,其中高级形象顾问师须进行专业答辩和综合评审。
五、证书
考核合格者由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和全国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颁发"形象顾问师专业水平等级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和官方网上注册。
六、其他事项
1、有关报名办法、培训、考评标准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联系方式
专业人才教育工作部
 
办公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联系电话:010- 66095571
传    真:010- 66095472
邮政编码:100801
 
网址:www.cncctu.gov.cn  www.cncctu.gov.c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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