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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Notice and Announcement
关于加强项目立项管理的意见
来源: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3-05-10 16:42:57
“项目立项”是我中心履行自身业务职能开展专业项目推广的重要环节。按照我中心既有项目操作文件及其有关规定,对于“项目立项”的申请、审批、审核、批复等环节均有明确的要求。尽管我中心一直以来在项目立项方面秉承“严格把关、多方扶持”的原则,但由于业务发展速度较快,发现有些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个别项目承办机构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不能很好地承担起所承办专业项目的推广与管理工作;
二、 个别项目承办机构为了达到多申请项目的目的,不顾自身条件进行项目立项申请,并存在将项目转让收取项目转让费的现象;
三、 有的项目承办机构不将精力放在自身所申请项目的推广服务方面,而是本着牟利的目的着力于对外推广我中心其它项目,并存在对外乱承诺、乱表态的现象;
四、 个别项目承办机构根据自己对我中心项目分类的片面理解,存在有意扩大自身项目外延,随意演绎项目内涵,未经批准自己设立项目名称等现象。
上述问题和现象已经事实上损害到我中心在项目立项方面的工作严肃性。因此,为了保证我中心在项目立项与管理方面的工作严肃性,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针对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予以遵守:
一、 对于项目立项单位的申请,今后要严格根据我中心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包括实地考察在内的承办单位资质审核工作,切实保证具备能力的单位承办我中心的专业项目推广工作;
二、 对现有项目承办机构,各单位要自查一遍上述问题是否存在;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也要就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对于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的项目采取限期达标或限制开展活动,直至取消资质等方式予以纠正;
三、 对于不具备项目承办条件设立项目并转让项目的单位,要求限期更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我中心将保留取消合作直至诉诸法律的权力;
我中心在此严正声明:凡是具备条件开展我中心专业项目推广与颁证工作的单位,我中心都会予以热忱合作与扶持。凡是声称可以协助在我中心立项或者保证在我中心立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和不负责任的。
本《意见》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转发各项目承办机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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