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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5-11-11 10:27:00

 
《国际商务职业认证考试考生须知》规定了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考生的考试行为准则及处罚条例,是《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中考生须知的补充。考生应阅读并了解以下条款:
 
报名及考试的身份确认
考生须凭正式身份证,或军官证报名。一旦报名成功,任何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将不得更改。考生成绩单/证书上的个人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为准,请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地填报。
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前须出示与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转考、退考或退费:在规定的入场时间前无法出示上述证件;出示与报名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不符的证件;只能出示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照片与当事人不符;其它监考人员认为属于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
如监考人员发现有使用伪造、涂改证件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情况,考生本人及冒名顶替者将被永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转考、退考、退费或重新报考)。对情节严重者,考试合作方将保留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处理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力。
如考生对监考人员有关身份确认方面的决定有异议,主监考官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第一个周联系省市认证管理办公室,在考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前往考试办公室进行全面的身份确认。如果考生的身份及证件经确认属实,我们将为考生安排免费重考。考生不能得到其它的赔偿。
 
到达考场的时间
考生必须在考试当天上午8:15到考点报到,按考号进入考场入座。晚于8:45到达考场的考生将被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并不得转考或退考或退费。座号不能按考生的要求进行更改。
 
允许携带入场的物品
考生只能携带身份证件与文具进入考场。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前往考场。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考试合作方恕不负责。不得带进考室的物品包括(并不限于):电子及通讯设备、参考资料、食物、饮料、其它监考人员认为属于违规的物品。
 
对违规及舞弊行为的处理
考生须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独立完成考试。如确认考生有违规或舞弊行为,监考人员无需事先警告即可当场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后取消考生的考试成绩。因违规或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转考、退考或退费,并有可能不被允许参加以后的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违规或舞弊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干扰考场秩序或考试环境;擅自提前翻阅试卷;擅自撕毁试卷;偷窥他人答案,传字条,交头接耳;考试结束后不即时停笔;盗窃考试资料;将从考场获取的试题信息透露给他人;其它监考人员认为属于违规或舞弊的情况。
 
重考
考生在参加考试后如成绩不合格,可以参加相临近一次的考试,但须重新办理考试确认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问题、建议及投诉
考生请考试前认真检查个人的考试安排。除印刷质量外,请不要提出与试卷有关的任何问题,监考人员对此类问题一概不予回答。考试开始后恕不接受任何投诉。考生如对考试服务不满意,请于考试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监考人员提出建议或投诉。考试日之后恕不接受任何有关考试日的投诉。
 
免责声明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称“全国认证办”)及各地认证管理办公室将尽其所能提供一贯优良的考试服务。然而,考试合作方对于由不可抗力所造成之任何干扰恕不负责。若考试由于不可抗力被中断、取消或延误,或考试结果因以上原因被取消或延误,考试合作方将竭尽全力尽快恢复正常服务。全国认证办对此类情况所负之责任仅限于另外安排重考时间。
全国认证办保留在未事先通知考生的情况下修改本考生须知的权力。
全国认证办拥有本《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考生须知》的一切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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