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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元旦开始实行新版人才认定标准 新增标准10项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表时间:2012-12-31 12:37:42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过实践后调研修改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较此前的试行标准新增标准10项,删除标准5项,调整标准4项。
据了解,2011年4月我市《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颁布以来,我市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184名,其中A类30人,B类35人,C类119人。尤为可喜的是,其中有62人是“孔雀计划”实施后来深工作创业的,说明该计划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效应已开始初步显现。
根据新标准,A类人才认定标准新增四项: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二、“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以色列、印度、乌克兰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四、中组部“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B类人才认定标准新增五项:一、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二、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三、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带头人;四、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区)发表论文3篇;五、近5年中组部“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C类人才认定标准新增一项: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来深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留学回国博士后。
此外,新标准还进行了4项调整。其中,“近5年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世界著名音乐学院教授”从A类调整为B类人才。“世界著名音乐学院副教授”调整为C类人才;“受聘为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内容调整为“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已持续受聘3年以上的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等次调整为C类人才。